Part3:三种隐性知识  | Cedric Chin

柯林斯将隐性知识分为三类:关系隐性知识、躯体隐性知识和集体隐性知识。关系隐性知识依赖人与人之间的传递,往往因教学成本高、掌握者难以表述或不愿公开而保持隐性;借助TEA激光器和蓝宝石Q值测量等案例,可见仅靠论文规范仍不足以复制复杂专业能力,必须依赖长时间的交流和在场学习。躯体隐性知识来自身体实践,骑车、击球、弹奏等技能只有通过反复练习和模仿才能真正掌握,语言最多只能提示动作,难以替代经验。集体隐性知识则嵌入社会环境和组织文化中,丰田生产系统、交通习惯和舞步即兴都说明,个体要先学会识别场景中的默认规则,才能在不同环境中做出合宜反应。读者可以借此更清楚地区分三种“说不清却在发挥作用”的知识,也能理解它们在现实行动中的不同来源与边界。

正文

关于分类学是科学中最低级别的形式的老话题虽然有些讽刺,但却也有其一丝道理——分类学并不是一项引人入胜的研究活动。但是,如果我们想要对某事进行有建设性的讨论,那么我们对事物所使用的命名就显得尤为重要。 (为什么古代中国人给马起了这么多的名字,分了这么多的类,因为在那时候马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,对于现在这个时代来说马就是马。)

自我开始撰写关于隐性知识的系列文章以来,许多朋友和读者都找到我,分享他们在生活中体验到的各种形式的隐性知识。这些讨论很快就变得复杂混乱,主要原因是我在这个系列中使用的隐性知识的定义——”不能仅通过语言表达的知识”——并不特别明确。

在我之前的帖子中,我试图避免定义隐性知识,我写道我主要关注的是作为隐性知识形式的”专家直觉”。我还主张Commonplace是一个实践者的博客,我关注的是工具性的结果。然而,讨论仍然接连不断。

THE E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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